系统检测到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无法获得最佳的使用体验,建议您更换其他浏览器或 升级您的浏览器。(使用360浏览器访问请选择极速模式)
关闭
欢迎 {{loginUsername}} 登录,退出 职聊 刷新简历 我的简历 简历预览 智能推荐 增值服务 修改密码 刷新职位 发布职位 预览主页 收到简历 智能推荐 会员服务 修改密码 求职者登录 招聘登录 会员注册 求职者注册 招聘注册 职聊 触屏版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App(安卓) App(苹果) 手机端 使用帮助 网站导航
选择城市
切换城市分站,让我们为您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当前选择城市:总站
总站 {{item.district_text}}

北京工伤职工就医可持医保卡实时结算

转载 劳动法苑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18-06-27 11:02 {{clickNum}}

  从2014年1月1日起,本市工伤职工也能持社会保障卡就医,享受到实时结算的优惠,免去垫付医药费的麻烦了。记者昨天获悉,市人社局就此出台了相关通知。

  据介绍,为方便本市工伤职工就医,自2014年1月1日起,本市开始实施工伤保险社会保障卡就医。已发放社保卡工伤职工门(急)诊就医的,必须携带社保卡、《工伤证》。工伤职工持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时,工伤医疗机构应垫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出具结算单据。

  工伤职工应持社保卡和《工伤证》办理住院手续,进行工伤康复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北京市工伤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住院医治受伤部位或职业病期间,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其在同一时间内门诊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持社保卡结算工伤医疗费用时,工伤医疗机构应垫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出具费用结算单据。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