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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公布

转载 劳动法苑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18-06-27 11:02 {{clickNum}}

  我省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公布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保障意见》。根据《意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将不低于2300元/月。

  年终奖为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

  该《意见》的适用范围是,由政府投资兴建、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按照《意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生活补贴、聘用年限补贴和年终奖金四部分构成,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其中,基本工资为1300元/月;生活补贴为1000元/月;聘用年限补贴为20元/月,每续聘一年增加2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为,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为,聘用人员按照户籍自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由政府补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代缴。

  集中供养一名五保对象给予每年1200元经费

  《意见》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按照每集中供养一名五保对象每年安排12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

  《意见》要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按照省、市、县3:3:4的比例分担。上述标准为全省最低限定标准,各市县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适当提高。现行标准高于全省最低限定标准的,不得降低。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数量按照与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10(其中,与失能、半失五保对象1:3)的比例核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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